已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书的校属各职能部门:
依据《内蒙古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校发〔2013〕1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,对所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填写《内蒙古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评估表》(以下简称“《技术评估表》”)(见附件),并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。
一、已提交《内蒙古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》的部门,请按附件填写《技术评估表》,由部门审核通过后,提交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 请按附件1填写申报表,一式一份。
2. 各部门将加盖公章的《技术评估表》纸质版报送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,电子版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办公自动化邮箱。
3. 截止日期: 2017年12月25日
联系人:王永生
电话:6576284
电子邮箱:网络中心(办公自动化邮箱)
内蒙古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内蒙古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
2016-12-14